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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发改委 添加人:service4 添加时间:2021-9-15

近日,云南省发改委发文,要求云南省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水泥产品质量提升工作进一步规范水泥市场秩序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1]26号)有关要求推动水泥行业错峰生产。2021年9月份水泥产量在8月份产量基础上压减80%以上,10-12月全部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40天。


云南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坚决做好能耗双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决策部署,根据全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工作。

一、加强重点行业管控

(一)钢铁行业

在确保完成2021年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调整全省钢铁企业生产时序,2021年9月份排产产量调整(调整比例不得低于月度考核目标任务的30%)至11—12月生产。

(二)水泥行业

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水泥产品质量提升工作进一步规范水泥市场秩序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126号)有关要求,推动水泥行业错峰生产。2021年9月份水泥产量在8月份产量基础上压减80%以上,10—12月全部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40天。

(三)黄磷行业

加强黄磷行业生产管控,确保2021年9—12月黄磷生产线月均产量不得超过2021年8月份产量的10%即削减90%产量)

(四)绿色铝行业

持续做好绿色铝行业生产管控,确保绿色铝企业912月份月均产量不高于8月份产量。

(五)工业硅行业

加强工业硅行业生产管控,确保工业硅企业912月份月均产量不高于8月产量的10%(即削减90%产量)

(六)煤电行业

在电网安全运行需要的前提下,优化降低煤电开机时间。

(一)9—12月对肥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煤炭加工、铁合金冶炼等4个行业中万元增加值能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采取重点企业用能管控措施,其中高于平均水平1—2倍的企业限产50%,高于平均水平2倍及以上的企业限产90%、强化属地责任

(二)各州(市)要加强工作统筹,按照上述重点行业管控要求,将产量压减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企业。各州(市)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对有关行业采取更为严格的标准和管控措施。

(三)各州(市)在加强重点行业管控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对标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结合本州(市)1—8月能耗“双控”形势,加大工作力度,明确重点用能单位具体的管控措施,细化、实化能耗“双控”工作实施方案,逐月倒排工作任务,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督促落实

(一)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行业管理,指导和督促各州(市)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工作,稳妥推进措施落地,并指导重点用能企业做好节能工作。

(二)请省国资委协调和指导有关国有企业带头落实好有关要求,压减能源消费。

(三)请省能源局协调云南电网公司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用电负荷监测分析,将每日监测情况报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其他工作事项

(一)9月份是能耗“双控”工作的“攻坚月”,各州(市)要高度重视,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能耗强度下降进度指标。

(二)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跟进全省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有关情况对管控措施实施动态调整,实行月度监测、季度预警,对节能目标完成滞后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

(三)各州(市)要统筹考虑违法违规项目停产整改、关停退出涉及民生保障、安全生产等问题,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不发生社会稳定风险。

(四)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加快推进,并将落实情况于2021年9月13日前报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