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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混凝土企业试块抗压强度不合格被通报!
来源:中国纤维网 - 中国纤维网旗下网站 添加人:service4 添加时间:2021-9-15

   近日,鄂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质量及混凝土强度第一轮检测的情况通报》,2021年6月—8月,鄂州市住建局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市正常生产经营的35个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现场取样制作混凝土试块,现场抽取砂、石、水泥、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等材料样品,进行了混凝土试块强度检测和原材料质量检测。

通过检测发现,砂、石料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普遍偏高,砂石料级配连续性也不太好,但混凝土试块强度尚可,样品合格率91.4%。有3家企业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不合格,经企业申请进行实体质量回弹检测后,其中2家符合设计要求,鄂州市兴裕商砼公司鄂城分公司仍然不合格。

通报指出,鄂州市兴裕商砼公司鄂城分公司、湖北力能混凝土有限公司和鄂州市玖鑫商砼有限公司三家企业针对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不合格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进场施工的质量监管,特别要加大对上述3家企业所承建项目的监管力度,杜绝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强度要求的预拌混凝土投入使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关于2021年度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质量及混凝土强度第一轮检测的情况通报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2021年6月—8月,市住建局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我市正常生产经营的35个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现场取样制作混凝土试块,现场抽取砂、石、水泥、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等材料样品,进行了混凝土试块强度检测和原材料质量检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主要针对影响混凝土质量的5种原材料水泥、砂、石、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和出厂混凝土抗压强度进行检测,涉及检测参数(质量指标)23项,抽检数量258组。通过检测发现,砂、石料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普遍偏高,砂石料级配连续性也不太好,但混凝土试块强度尚可,样品合格率91.4%。有3家企业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不合格,经企业申请进行实体质量回弹检测后,其中2家符合设计要求,鄂州市兴裕商砼公司鄂城分公司仍然不合格。总的来说,目前市场上砂、石等原材料品质不高,预拌混凝土生产的质量控制总体尚可。

二、主要问题

1.原材料中砂的质量整体不好,主要表现为级配不连续,含泥量、泥块含量超标。大部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用两种级配的砂掺和调配使用,但从检测结果来看,粗砂细度模数普遍大于3.0,细砂细度模数普遍小于1.0,且其级配大多在区外。而规范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中3.1.2条规定: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Ⅱ区砂;配制泵送混凝土,宜选用中砂。

2.原材料中石的质量整体不好,主要表现为级配不连续,含泥量、泥块含量超标,部分搅拌站石子的压碎指标值超标。

三、原因分析

经分析,原材料抽检质量不合格,主要是以下三方面原因:

1.源头控制不到位,加工的机制砂未进行水洗或水洗不充分造成含泥量偏大;2.进场把关不到位,企业试验人员取样不及时、不规范、试验数据失真,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场;3.储存保护不到位,有的搅拌站料仓封闭不好,有的搅拌站甚至还存在露天堆放砂石料的情况,导致使用中易受到二次污染。

少数几家搅拌站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不达标,主要原因是未对不同批次的原材料及时进行检测,并针对原材料的变化对配合比中各种材料的掺量进行调整,一成不变地按一个固定的配合比进行生产。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全面排查各自搅拌站内所有原材料的各项指标是否合格,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整改,把影响预拌混凝土质量的问题降低在最低限度或消灭在萌芽状态。

2.各单位应加大进场原材料的试验检测力度,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频次进行抽检,并保存好检测数据。有问题的原材料及时退厂或进行二次加工,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各单位应加强原材料的储存管理,对原材料存放场地要定期进行尘土清理,在使用过程中加强对原材料保护,防止受到二次污染。各种原材料应分仓储存,并应有明显的标识。骨料堆场应为硬质地面,排水通畅,并应有防尘和遮雨设施。不同品种、规格的骨料应分别贮存,避免混杂或污染。

4.各单位要对不同批次的原材料及时进行检测,针对原材料的变化及时对配合比各材料的掺量进行调整,确保出厂的混凝土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质量要求。

5.各单位应编制材料检测作业指导书,加强试验检测人员培训,全面提高业务能力,确保检测数据的及时性、规范性、准确性。

6.鄂州市兴裕商砼公司鄂城分公司、湖北力能混凝土有限公司和鄂州市玖鑫商砼有限公司三家企业针对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不合格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7.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进场施工的质量监管,特别要加大对上述3家企业所承建项目的监管力度,杜绝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强度要求的预拌混凝土投入使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