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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地铁五号线第15标段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源:中国纤维网 - 中国纤维网旗下网站 添加人:service4 添加时间:2021-4-2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地铁五号线第15标段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DLDTTP-2021-01)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大连地铁五号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大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0年)批复》(发改基础[2015]3027号)文件批准建设。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PPP模式具体实施。本项目DLDT-5-16(分段绝缘器)、DLDT-5-17(绝缘子)、DLDT-5-18(钢材)包件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大连地铁五号线项目线路全长24.484km,全线采用地下线敷设;设车站18座,其中换乘车站6座,分别为劳动公园站(与7号线换乘)、青泥洼桥站(与2号线换乘)、火车站(与快轨3号线和6号线换乘)、梭鱼湾站(与4号线换乘)、后盐站(与快轨3号线&金普南延线换乘)、后关村站(与1号线北延线换乘);设有车辆段1座,控制中心1座,主变电所2座;最大站间距3.560 km,最小站间距0.563 km,平均站间距1.38km;项目投资概算为182.17亿元,是中国中铁以PPP模式实施,特许经营期为25年,其中建设期5.5年,运营期为19.5年,计划于2023年3月全线通车试运营。

2.2采购内容:

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等情况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地铁五号线第15标段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包件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如果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含主要部件、外购件),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如果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须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交货期要求;

3.1.4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7年度至2019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铁路集团公司及以上的处罚决定为准)。

3.1.6供货业绩要求:满足谈判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供应商供货业绩要求。

3.1.7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应有良好的履约信誉,符合以下要求:

3.1.7.1供应商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范围内。

3.1.7.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谈判条件。供应商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出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检索条件为“刑事案件(企业名称)行贿”),有或无均需填报。

3.1.7.3供应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1.7.4供应商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供应商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2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地铁五号线第15标段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包件一览表》。

3.3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谈判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供应商,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发售谈判文件时间: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2日,每日8:30时至16:00 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4.3发售方式:谈判文件采用线上发售方式,潜在供应商请于2021年4月2日16:00时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所投的包件;将填写完整的《谈判申请表》(见公告附件2)加盖公章,然后将盖章的PDF版、可编辑的Word版《谈判申请表》及标书费汇款单扫描版发送至邮箱eebkzzb02@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谈判编号和供应商单位名称)。

供应商将所购买包件的标书款足额汇入到采购代理单位指定账户(见4.4),采购代理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授权供应商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

4.4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支付(必须由供应商单位账户汇款,个人账户不予受理),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帐 号:0101014170029205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

供应商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采购编号及包件号。

4.5有关谈判文件的补遗、澄清、答疑和修改文件将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eeb.cn/)同时发布。

5.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谈判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4月7日8时30分至9时30分,递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7日9时30分,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A座502会议室。

5.2本次谈判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线上开标方式,谈判分项报价及谈判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7日上午9:30前(即为开标时间);同时,供应商需按谈判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递交纸制版谈判文件,纸质版与上传电子版谈判文件应一致。

5.3各供应商应按时上传及递交谈判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分项报价及电子版谈判文件的按未谈判处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版谈判文件,谈判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eeb.cn/)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地铁五号线第15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2号

联 系 人:沈超

电 话:15591615008

电子邮箱:dalianditiewuzi@163.com

采购代理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6层618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韩爽、平静
电 话:010-63979686

电子邮箱:eebkzzb02@126.com